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),我公司将《辽宁鸿昊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核级房县房县硼-10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(涉及商业秘密部分删除)、《辽宁鸿昊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吨核级房县硼-10酸改扩建项目公众参与说明》在辽宁鸿昊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站(鸿昊化工)进行报批前的公示。
【报批前公示】年产100吨核级硼-10酸改扩建项目.pdf
【公参说明】年产100吨核级硼-10酸改扩建项目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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